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
(修订稿)
The Construction Points and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Intelligent Systems of Residential Quarters
(Revised Edition)
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
二00五年十二月
1.总则
1.1 总体目标与建设原则 为适应 21世纪信息社会的生活方式, 提高住宅功能质量, 居住小区(简称小区)智能化系统应采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、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,进行 科学 设计、优化集成、精心建设,提高住宅高新技术的含量和居住环境水平,以满足居民现代居住生活的需求。 系统建设原则如下:
1.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、政策和地方政府总体规划的要求;
2.系统的等级标准应与项目开发定位相适应;
3.智能化系统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、 规范和规定;
4.智能化系统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应与土建工程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同步进行;
5.智能化系统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,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;
6.智能化系统建设应推进信息资源共享,促进我国住宅信息设备和软件产业的发展。
1.2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要求 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符合“文明居住环境”的要求,采用先进、适用的智能化成套集成技术,提高居住区的安全性、适用性和物业管理水平。建设主管部门应鼓励住宅信息集成企业、产品与设备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,发展新兴的住宅信息产业。
1.建立和完善住宅智能化工程质量保障体系
1)住宅智能化技术、产品、设备和通过优化集成后的成套设备的质量审验;
2)小区智能化系统工业化、装配化作业的质量监控制度;
3)小区智能化系统的检门测、验收与质量综合评价制度。
2.实行住宅智能化系统与小区同步建设
1)智能化系统与小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、设计、施工;
2)小区智能化系统应采用技术先进、性能可靠、经济合理的材料、设备和产品;
3)小区智能化系统应逐步实现工业化、装配化施工,减少现场加工。
3.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布线应符合开放、兼容和扩展等要求,安装方便、技术可靠、经济合理。
4.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和有关部门正式推荐的住宅智能化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、新产品。
5.智能化系统在方案阶段应对未来物业管理进行全面策划,物业管理机构在工程实施的适当时机超前介入,做好工程竣工后的一切准备工作。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确保智能化系统安全、准确、可靠地运转。
1.3小区规划设计要求 小区规划应作到因地制宜、布局合理、配套齐全、环境优美。住宅设计作到空间尺度适宜、套型功能完善、采光通风良好、建筑造型美观。
1.4 住宅性能认定要求 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前应参照建设部建住房 [1999]114号文《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》(试行)申请性能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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